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6日,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少璞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经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其中,关于重新出具审计报告的年份、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等内容有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徐少璞作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东方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东方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东方通成立日期为1997年,法定代表人为黄永军,注册资本为5.67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公司大股东为黄永军,持股6.51%业绩方面,东方通4月29日晚间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4年第一季度营收约7570万元,同比增加102.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729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296元;上年同期营收约37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885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9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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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