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记者 黄敏东方通(300379)因涉嫌财务数据虚假记载,4月14日晚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若后续调查认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东方通恐难逃退市命运,这同时也再次敲响了互联网和软件行业诚信危机的警钟。
东方通公告称,若后续调查认定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退市风险4月15日,东方通股价开盘即20CM跌停,报11.99元/股,总市值缩水至66.89亿元,蒸发逾16亿元。
东方通涉财务违规问题早有前科,如今又深陷财务亏损泥沼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东方通公告,中国证监会此次立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司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具体细节尚未披露但回顾历史,《财中社》发现东方通在财务管理上早有前科2024年4月,北京证监局曾因其2022年收入确认不当责令公司改正。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确认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临沂临港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收入,因财政资金问题导致合同终止,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调整后,公司2022年净利润从盈利5921.41万元修正为亏损3936.65万元,盈亏性质逆转。
此外,2024年12月,东方通的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公司2023年财报审计中存在“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更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2月17日和3月26日,东方通接连公告更换2024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及签字项目合伙人,频繁的人员变动引发外界对其审计独立性和财务透明度的质疑。
东方通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归母净利润亏损4.32亿元至5.37亿元,较上年的亏损6.73亿元有所收窄尽管公司表示“降本增效初见成效”,但连续三年巨额亏损已让投资者信心动摇截至2024年9月30日,东方通股东人数超过6万户,这些投资者如今正面临巨大风险。
东方通受损投资者注意,索赔维权通道开通了东方通目前面临的不仅是股价暴跌和市值缩水,更有退市的潜在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若公司被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如财务造假金额巨大且影响恶劣,可能触发强制退市。
此外,东方通的业务前景也令人担忧公司主打的中间件和网络安全业务虽在国内有一定竞争力,但连续三年亏损反映其市场拓展和盈利能力的不足即便避免退市,如何重塑投资者信心、改善经营状况,仍是东方通必须面对的难题值得注意的是,东方通目前仅表示“积极配合调查”,其危机应对能力尚未显现。
目前,东方通的索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