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文|肖文竹 编|深海2025年4月17日,东方通股价报收于8.1元,跌幅15.54%值得关注的是,4月14日,东方通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显示,东方通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年4月27日到2025年4月14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盘时持有东方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1月23日,东方通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根据东方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14时30分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召集人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是2025年2月7日(星期五)会议地点是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银科大厦20层会议室出席对象包括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议见

天眼查显示,东方通注册资本55792.28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北京市同行。

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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