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2025年4月21日,东方通股价报收于7.44元,交易总金额6.78亿元,换手率17.33%值得关注的是,4月14日,东方通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显示,东方通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25年4月14日收盘时持有东方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东方通于2024年12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向孙公司提供借款、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和变更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向所涉及孙公司提供借款、通过子公司向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鉴于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其中,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通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软件”)及其子公司成都东方通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软件”)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承担实施“Tong系列中间件产品卓越能力提升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数字天堂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天堂”)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网信”)共同承担实施“基于人工智能的下一代可持续运营安全产品开发项目”;同时,东方通软件与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共同承担实施新增募投项目“TongJDK产品和工业物联网中间件开发项目”。
东方通称,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向孙公司提供借款、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天眼查显示,东方通专利信息169条,著作权信息249条。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