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惠伦晶体(300460)4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拟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初步方案拟包括股份转让、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前述事项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对方为某国有企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公司股票自4月2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前述交易事项如顺利进行,在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期间,交易对方将获得约10%的股份,并接受约9.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此外,上市公司还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完成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后,前述表决权委托将自动失效,届时交易对方预计持有公司20%—25%的股份。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新疆惠伦与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为一致行动人4月18日晚间公告显示,新疆惠伦与赵积清合计持有惠伦晶体股份5532.74万股,持股比例为19.7%,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不存在平仓风险当时惠伦晶体表示,本次解除质押行为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4月14日晚间,惠伦晶体公告,2022年年报的披露日期由4月21日延期至4月25日惠伦晶体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2022年度公司预计亏损9000万元–1.3亿元公司解释称,报告期内,受全球新冠疫情、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消费电子市场整体表现低迷、重庆高温天气、干旱缺水导致重庆工厂拉闸限电停工停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面临较大冲击,部分细分市场出货量有所下滑,产品销售价格承压,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产品综合毛利率较去年均有所下降。
谨慎角度考虑,预计2022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约 4000万元。
另外,鉴于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不足,预计固定资产减值约1000万元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