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本报记者 张军兵5月3日晚间,惠伦晶体发布终止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告公告显示,由于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与交易对方就公司未来发展安排未达成一致意见,相关方协商终止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惠伦晶体股票于5月4日复牌,截至当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9.68元/股,大跌16.55%。

从拟引进国资入主停牌,到停牌后发布亏损严重的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再宣布易主失败且未详细说明原因,导致股票复牌当天大跌逾16%……仅仅10天左右,惠伦晶体控股权变更事项经历一波三折,也让不少投资者感叹并质疑:公司停牌为何“恰好”避开了业绩披露?拟收购方缘何“说终止就终止”?而披露信息过少又是否意味着此番交易存在“忽悠”嫌疑?

易主缘何失败?对于此次终止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原因,公司在公告中并未详细说明但对于不少投资者存在的疑惑,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出让控制权属于重大事项,但对前期“初步意向”阶段是否必须停牌并没有明确要求,所以,判断上市公司交易是否存在“忽悠”嫌疑,只能从其是否具有动机的角度来判断,以目前上市公司的业绩来看,其引入国资的需要比较明显,且交易方为国有企业,所以“忽悠”的可能性不大,谈判未成功只能是双方就具体事项没有达成一致。

关于为何不披露具体终止原因及交易对方名称,另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或有可能涉及交易对手重要的商业机密,因此可以豁免披露”但另一方面,此投行人士认为,停复牌是重要且严肃的事项,上市公司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出尔反尔”且恰巧避开公司业绩亏损公告,其背后动机值得怀疑。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多次致电惠伦晶体,但均未能获得回应根据4月24日惠伦晶体发布的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告,其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控人赵积清拟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初步方案包括股份转让、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

根据公告,前述交易事项如顺利进行,在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期间,交易对方将获得约10%的股份,并接受约9.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此外,惠伦晶体还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完成后,前述表决权委托将自动失效,届时交易对方预计持有公司20%至25%的股份。

业绩持续亏损资料显示,惠伦晶体主要从事石英晶体元器件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2022年至今消费类电子板块及通讯终端市场景气度持续下行,惠伦晶体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业绩接连发生亏损两份业绩报告显示,2022年惠伦晶体实现营收3.95亿元,同比下降39.74%;当期亏损1.35亿元,同比下降215.50%;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904.12万元,同比下降51.6%;亏损4.31万元,同比下降868.71%。

在经营风险方面,惠伦晶体称,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价格仍有下降风险,可能导致毛利率出现下滑;同时,受未来产品市场竞争格局、原材料价格、供求关系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出现每年新增大额折旧费和摊销费,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截至2023年一季度,在行业周期、消费类电子疲软的影响下,公司亏损加大;存货仍在持续提升,从报告期初的3.28亿元升至3.41亿元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向记者表示:“虽然惠伦晶体目前掌握了行业中的技术优势,但公司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近九成收入来自晶体元器件,又高度依赖消费电子市场。

而消费电子市场正陷入全球性低迷阶段,这对公司未来生存发展造成不小的挑战”“公司如能引入国资,将有机会帮助公司业务拓展,甚至注入资源实施业务转型,但这也意味着公司管理层内部需要外部力量来扭转困局因此如今易主失败,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上述券商投行人士如是说

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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