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本报记者 李昱丞见习记者 解世豪年内曾易主失败的惠伦晶体,时隔近7个月,披露了新的控制权转让进展12月1日晚间,惠伦晶体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于11月30日与黄天歌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808.04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10%)。

截至12月1日,新疆惠伦持有公司4032.79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14.36%,其中,0.32万股股份已被质押本次股权转让若顺利完成,惠伦晶体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惠伦晶体表示,目前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标的股份具体数量、转让价格、转让价款及其支付等具体细节还需双方协商讨论,并在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此次股权转让能否落地,引发诸多投资者关注而就在今年5月份,惠伦晶体刚经历过易主失败4月24日,惠伦晶体曾公告表示,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控人赵积清正筹划出售股权,该事项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交易对方为某国有企业。

但短短数日后,5月3日晚惠伦晶体发布公告称,由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经相关方协商一致,终止此次交易“此番股权转让能否成功,尚需等待双方后续敲定详细方案,结果尚未可知虽然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意愿很明显,但要注意的是,由于年内曾有过转让失败经历,这会让投资者对其信心大打折扣,这次计划具体实行需慎之又慎。

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2630.69万元而与上次转让计划不同的是,此番受让方由国有企业变为自然人。

按照二级市场上惠伦晶体12月1日收盘价12.51元/股粗略计算,此次标的股权价值超3.5亿元惠伦晶体在公告中表示,新疆惠伦及赵积清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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