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东财Choice金融数据显示,2025年4月25日,惠伦晶体成交额86.04万元,主力净流出654.2万元值得关注的是,4月24日,惠伦晶体发布关于公司及实控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惠伦晶体及实控人赵积清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5003号、证监立案字0062025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积清立案。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5年4月24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4日收盘时仍然持有惠伦晶体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控股股东新疆惠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本次质押数量合计1369.04万元,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4.7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8%惠伦晶体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与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本次股权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对应融资余额为0元未来如有变动,若出现提前还款并解除质押的情形,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与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天眼查显示,惠伦晶体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