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索赔股票及索赔条件汇总(统计至2025年4月28日)
《证券法》第85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部分案件投资者已实际获赔,针对这124只股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需要提示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索赔权利的主张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换句话说,投资者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也得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便符合条件,也将丧失胜诉权而错失挽损机会。投资者也可查找公号“。
124只股票清单及索赔条件汇总如下(索赔条件依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初步确定,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供参考:
成功案例:
、斯太尔、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大东海、仁东控股、广州浪奇、宁波东力、宜通世纪、粤传媒、每日互动、华虹计通、上实发展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在第一时间告知。
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