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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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晚,惠伦晶体(300460)公告,公司及实控人赵积清先生近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5003号、证监立案字0062025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积清先生立案。
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惠伦晶体维权入口)除了惠伦晶体投资者索赔已经启动,奥联电子(300585)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5)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南京中院立案,部分案件已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机构核算结果,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2024年4月7日晚,奥联电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奥联电子等违法事实如下:
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一)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胥明军未在相关12项项目中起到主导或者牵头研制作用公告所称的“完成”仅指胥明军参与了该项目,且项目最终完成。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公告所称的“指导”仅指胥明军曾对项目提出了建议,并未发挥关键核心技术或者重大工艺的指导作用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了《关于针对奥联电子发布失实公告的澄清声明》,声明不存在“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
(二)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奥联电子的相关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2022年12月12日即《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披露后首个交易日,奥联电子的股价上涨20.01%,同期创业板指下跌0.79%,偏离值达到20.80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下跌1.38%,偏离值达到21.39个百分点。
2023年2月21日和2月22日即华能清能院发出《澄清声明》当日及次一个交易日,奥联电子股价累计下跌29.92%;同期创业板指累计下跌1.16%,偏离值达到28.76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累计下跌2.19%,偏离值达到27.73个百分点。
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12月12日到2023年2月21日中午之间买入奥联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2月21日中午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奥联电子维权入口)(本文由网上公开,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
执业证号:01200810965495)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