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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者诉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退市园城或公司,原代码:600766)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公开信息显示,青岛中院判决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
案情回溯,2024年11月5日,退市园城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668.90万元、营业成本3,668.9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48%、营业成本的39.38%;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495.18万元、营业成本6,495.1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8.86%、营业成本的29.73%。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有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合计52.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市园城股票,并在2024年4月22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浙江裕丰网上公开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