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金融界5月12日消息,惠伦晶体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疆惠伦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本次质押数量为654.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3%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5月9日,质权人为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质押用途为资金需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4032.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6%),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为3097.4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6.81%,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与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前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5532.74万股,持股比例19.70%,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4003.96万股,占比72.37%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本次股权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未来半年内或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0 %,占公司总股本的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与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本文源自金融界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