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艺文

小股民赢了!

近日,上市公司慧辰股份发布了有关诉讼最新进展。慧辰股份在IPO期间及之后的年报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被3名小股民告上法庭,要求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一同告上法庭的,还有审计机构普华永道。

上海金融法院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慧辰股份承担2名投资者的部分赔偿责任,赔偿投资差额等损失合计260880.15元,普华永道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慧辰股份表示,将在综合研判、评估后决定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普华永道承担3%连带赔偿责任

5月7日,慧辰股份公告了中小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关于3名中小投资者诉讼的《民事判决书》。

原告是3名自然人投资者,被告是慧辰股份、普华永道等3名。诉讼请求是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约377252.59元。原告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主张被告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的情况是,判令慧辰股份承担两名投资者的部分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投资差额等损失合计260880.15元,部分案件受理费由慧辰股份承担,被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慧辰股份的上述付款义务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表示,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经综合研判、评估后决定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在2023年度计提预计负债。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慧辰股份虚假记载被罚

根据2023年12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慧辰股份存在一些违法事实。

北京证监局认为,慧辰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到慧辰股份的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等,证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对慧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普华永道被出具警示函

去年11月,北京证监局对普华永道出具了警示函。

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实质性程序方面,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细节测试及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发现个别客户回函、验收报告异常等情况;二是个别客户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获取被审计对象参与项目的证据,未充分关注有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和合理性;三是针对项目验收文件简单且模板化、个别客户经营异常、存在大额预付款项、审计证据不一致等情形,未保持合理关注,未恰当评价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及舞弊风险;四是未充分关注第三方回款的商业合理性,未恰当执行审计程序了解第三方背景及代付能力等。其他应收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大额资金出借情况,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底稿记录归档方面,审计底稿记录、归档不规范,体现在会计分录测试以及所有者权益、营业成本和存货等底稿中。

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七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普华永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普华永道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北京证监局称。

责编:王璐璐

排版:刘珺宇

校对:刘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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