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联创股份300343)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9月29日(含)至2022年11月20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2年11月2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1、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其中,上海鏊投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3月、2018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18,349.89万元、35,595.24万元、10,353.01万元、25,204.75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7%、12.86%、17.68%、15.92%;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8,944.44万元、17,748.60万元、6,216.14万元、12,768.72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32%、37.85%、120.18%、83.47%。
2、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联创股份于2017年11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9,565.14万元、25,204.75万元、58,219.98万元、7,510.65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6%、15.92%、16.17%、4.43%;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4,691.26万元、12,768.72万元、23,520.63万元、3,071.25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83.47%、12.66%、28.68%。
行政处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事件回顾: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401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3月22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号)。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