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证券代码:002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1-094股东陈泳洪先生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泳洪先生计划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9,260,401股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泳洪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陈泳洪先生鉴于其拟将全部股份协议转让给陈少彬先生,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泳洪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减持476.2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陈泳洪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部分)陈泳洪先生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21年6月11日)后除上述减持行为外,未减持公司股份。
2021年6月9日,陈泳洪先生与林少斌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泳洪将其持有的36,280,59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林少斌先生,上述股份未办理过户手续,截至目前陈泳洪先生已与林少斌先生签署了《之解除协议》,各方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陈泳洪先生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管理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二、其他相关说明1、陈泳洪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陈泳洪先生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3、陈泳洪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陈泳洪先生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泳洪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陈泳洪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特此公告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 11 月 2 日证券代码:002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1-095。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股东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陈泳洪先生、黄智勇先生、黄利兵先生(以下简称“三位股东”)的通知,获悉三位股东与林少斌先生已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2021年11月1日共同签署了《之解除协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本次协议转让概述2021年6月9日,三位股东与林少斌先生共同签署了《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与林少斌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三位股东合计将其持有的公司40,600,787股(占总股本8.00%)非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林少斌先生,其中:陈泳洪先生转让36,280,599股(占总股本7.15%);黄智勇先生转让3,612,940股(占总股本0.71%);黄利兵先生转让707,248股(占总股本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嘉应制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嘉应制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位股东拟转让的股份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也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 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陈泳洪先生、黄智勇先生、黄利兵先生与林少斌先生于2021年11月1日共同签署了《之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签署的《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与林少斌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亦互无任何未结权利和义务。
本解除协议自双方签署即生效三、 终止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泳洪先生持有公司50,778,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01%;黄智勇先生持有公司24,997,8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3%;黄利兵先生持有公司707,2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四、 其他事项说明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 备查文件1、《之解除协议》2021 年 11 月 2 日证券代码:002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1-096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股东陈泳洪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风险提示:1、本次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现状;3、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情况简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泳洪先生的通知,陈泳洪先生与陈少彬先生于2021年11月2日签署了《陈泳洪与陈少彬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陈泳洪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77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陈少彬先生,转让价格为8.38元/股,转让股份价款总额为425,523,830元。
本次股份转让前,陈泳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77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陈少彬持有100股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陈泳洪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陈少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77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一)出让方1、出让方基本情况姓名:陈泳洪性别:男身
邮政编码:500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2、出让方承诺及履行情况(1)陈泳洪先生在公司
(2)陈泳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0%。
定承诺的情况。
的居留权:否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陈泳洪先生与陈少彬先生于2021年11月2日签订了《陈泳洪与陈少彬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转让方):陈泳洪乙方(受让方):陈少彬一、协议转让价格甲方同意将持有嘉应制药的50,778,500股流通股份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8.38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25,523,830元(大写:肆亿贰仟伍佰伍拾贰万叁仟捌佰叁拾元整)。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二、定金支付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157,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柒佰万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陈泳洪2、上述乙方支付的15,700万元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后,转为合同支付款项。
三、转让方式及转让款支付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上述标的股份转让至乙方股票账户名下2、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5,700万元定金后,甲方应在取得完税凭证后立即启动本次股份转让的程序,经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并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全部股份过户至乙方股票账户名下。
剩余款项人民币268,523,830元(大写:贰亿陆仟捌佰伍拾贰万叁仟捌佰叁拾元整),乙方同意在全部股份过户至乙方股票账户名下后6个月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四、税费与过户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所有税收与行政收费等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规定办理,无相应规定的根据自行承担的原则处理。
2、在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交易所申请股份协议转让,经交易所审核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依法缴纳本次股份转让所应缴纳的税费在甲方取得完税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即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未有司法、行政冻结与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的情形2、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收取股份转让款3、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至乙方股票账户名下。
(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2、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三)甲乙双方均同意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履行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违约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的,则甲方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款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的,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七、保密本协议为保密资料,协议各方必须采取措施严以保密,除依法披露外,不得外泄八、争议的解决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都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九、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一式玖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4、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
1、《陈泳洪与陈少彬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2021年11月2日证券代码:002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1-097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股东黄智勇、黄利兵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接到公司股东黄智勇先生、黄利兵先生(以下简称“二位股东”)的通知,二位股东与刘理彪先生于2021年11月2日签署了《黄智勇、黄利兵与刘理彪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二位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505,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其中:黄智勇转让24,997,848股,占总股本的4.93%;黄利兵转让507,248股,占总股本的0.10%)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刘理彪先生,转让价格为8.38元/股,转让股份价款总额为213,732,704.48元。
本次股份转让前,黄智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997,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黄利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7,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刘理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黄智勇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黄利兵先生持有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刘理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505,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②黄智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0%。
离职6个月后满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③2021年6月17日,黄智勇先生单方面签署了《关于股东表决权相关安排的承诺》,主要内容为:a.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将按照新南方医疗投资的指示行使在嘉应制药的股东表决权。
在行使股东表决权之前,将征求新南方医疗投资的意见,按照其书面的意见进行表决;如新南方医疗投资未作出书面指示时,将不参与表决b.如未来新南方医疗投资要求将持有的嘉应制药表决权全部委托给新南方医疗投资的,将无条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拥有的嘉应制药表决权到股份可过户转让广东新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为止,排他性的委托给新南方医疗投资行使。
c.承诺在所持嘉应制药股份所涉及的纠纷解决后两个月内,将所持的股份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转让给广东新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并完成股份过户手续d.本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承诺有效期为两年黄智勇先生于2021年11月1日通知公司,其提前终止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宝安区***(2)黄利兵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②黄利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0%。
承诺均已履行完毕,黄利兵先生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先生与刘理彪先生于2021年11月2日签订了《黄智勇、黄利兵与刘理彪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转让方):黄智勇甲方2(转让方):黄利兵乙方(受让方):刘理彪一、协议转让价格甲方同意将持有嘉应制药的25,505,096股流通股份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8.38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13,732,704.48元(大写:贰亿壹仟叁佰柒拾叁万贰仟柒佰零肆元肆角捌分)。
二、定金支付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向甲方1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6,300万元(大写:陆仟叁佰万元整)、向甲方2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
(1)甲方1指定以下账户:账户名:黄智勇(2)甲方2指定以下账户:账户名:黄利兵2、上述乙方支付的合计6,500万元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后,转为合同支付款项2、乙方向甲方合计支付人民币6,500万元定金后,甲方应在取得完税凭证后立即启动本次股份转让的程序,经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并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全部股份过户至乙方股票账户名下。
剩余款项人民币148,732,704.48元(大写:壹亿肆仟捌佰柒拾叁万贰仟柒佰零肆元肆角捌分),乙方同意在全部股份过户至乙方股票账户名下后8个月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其中,向甲方1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146,542,704.48元(大写:壹亿肆仟陆佰伍拾肆万贰仟柒佰零肆元肆角捌分)、向甲方2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219万元(大写:贰佰壹拾玖万元整))。
2、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1、《黄智勇、黄利兵与刘理彪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日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