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智通财经APP讯,嘉应制药(002.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南方医疗”)提交的《关于商议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函》,新南方医疗致函公司商议终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终止2021年6月17日双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函件后与相关专业机构进行了深入沟通,初步认为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新南方医疗拟通过表决权委托和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公司的方案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经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发现自2021年9月开始,冯彪先生通过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了发行对象新南方医疗的股权,冯彪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东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能成为新南方医疗的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同意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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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