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5月28日,嘉应制药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高层频繁动荡公开资料显示,嘉应制药是广东梅州唯一的A股医药上市公司,被称为“客药第一股”,以治疗喉科、骨科、感冒类中成药为核心产品作为一家老牌医药企业,嘉应制药近年来高层动荡频繁、业绩也陷入较大波动2016年底,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10.5亿元受让11.27%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而后几年,嘉应制药净利润波动较大。2017年嘉应制药亏损2.15亿元,同比下滑489.26%;2018年盈利3588万元,同比增长116.71%;2019年又再次转亏1.22亿元。
2024年7月,连锁药店企业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天和)通过与嘉应制药股东陈少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7%的持股比例成为嘉应制药第二大股东一个月后,养天和董事长李能被选举为嘉应制药董事长,养天和推荐的多名人员进驻嘉应制药董事会。
此后,嘉应制药高层仍变动不断,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人事调整公告3月11日,嘉应制药公告称,肖巧霞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与此同时,肖巧霞、黎林向公司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二人仍然在嘉应制药任职,根据安排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4月10日,嘉应制药表示,陈裕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5月19日晚间,嘉应制药再度披露,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史俊平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史俊平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彼时其任职时间尚不足一年。
经过延期后,嘉应制药于4月25日晚间公布了董事长变更后的首份年报年报显示,2024年全年嘉应制药营收为3.76亿元,同比下滑29.46%;净利润为0.21亿元,同比下滑39.94%;扣非净利润为0.15亿元,同比下滑52.82%。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此外,2025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2亿元,同比增长28.83%;净利润为1540.33万元,同比增长197.23%虽业绩有所回暖,但嘉应制药现金流“失血”严重,2025年一季度,嘉应制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骤降193.73%至-1.38万元。
董事长“监守自盗”据记者查阅过往公告发现,嘉应制药在4月26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公司内部控制发现并披露了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关联方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告显示,自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嘉应制药全资子公司嘉应湖南向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聚能医药)、景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康尔佳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双鹏医药有限公司累计转出资金约2.35亿元。
除向湖南康尔佳供应链有限公司转出的2000万元外,上述资金均为各月初转出月末前转回,各月度末均无余额,但转出时未经董事会审批并进行披露;截至2025年1月23日,资金才得以全部归还具体来看,嘉应制药全资子公司嘉应湖南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关联方财务资助的2.35亿元资金中,有1.7亿元都转向了药聚能医药。
天眼查显示,药聚能医药的实控人、法人为李能,而李能正是嘉应制药现任董事长,以及嘉应制药第二大股东养天和的董事长和实控人。
同时,根据公告披露,嘉应制药还存在关联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且未披露等情况。5月29日早盘,嘉应制药开盘一字跌停,约半小时后随着大盘拉升打开跌停板,但仍低位震荡,最新市值约31亿元。
来源:中国基金报飞瞰财金穿透商业迷雾,解读公司价值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