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5月28日晚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嘉应制药对外披露的《立案告知书》中,并未详细说明此次被立案的具体原因,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公司曾指出其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了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对非关联方进行财务资助的情况。

具体来看,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嘉应制药全资子公司嘉应湖南向关联方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聚能医药”)等企业累计转出资金约为2.35亿元其中,向关联方药聚能医药累计转出资金1.7亿元,向非关联方景鹏控股、湖南康尔佳、湖南双鹏医药累计转出资金6500万元,除向湖南康尔佳转出的2000万元外,上述资金均采用“月初转出、月末归还”的方式,但转出时未经董事会审批并进行披露。

此外,嘉应制药在2024年四季度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涉及关联交易金额总计1039.94万元嘉应制药表示,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关联方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2025年1月23日,资金已全部被归还,包括本金及利息。

上述事项说明公司在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问题发现后,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及时整改此次中国证监会对嘉应制药的立案调查,是否与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非关联方财务资助等事项存在关联,目前尚无法得出结论。

沟通的重要环节,若因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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