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登录网上公开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来源:@证券市场周刊微博日前,嘉应制药(维权)(002.SZ)发布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这已不是公司第一次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此前在2021年10月、2022年6月公司曾因信息披露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和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嘉应制药是一家中成药制造企业,产品涵盖咽喉、感冒、骨科、风湿、妇科、肝胆、补益、肠胃类等方面2025年一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1.21亿元,同比增长28.83%;扣非后实现净利润1575.10万元,同比增长315.11%;经营性现金流是-1.37万元,同比下降193.73%。
颇为巧合的是,就在公司一季报发布不久的2025年5月20日,公司又发布了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而截至2025年5月20日,公司有股东24009户此次嘉应制药被立案,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最终对公司实施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5年5月28日收盘之前买入公司股票,且在2025年5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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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