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肢体冲突、抢夺信披密钥…由一则关注函回复公告曝光的嘉应制药(002)内斗剧情,目前有了新的进展10月16日,嘉应制药披露了两则来自监管层的处罚通告,因未及时履行披露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嘉应制药,嘉应制药董事长朱拉伊,嘉应制药董秘徐胜利,老虎汇(嘉应制药第一大股东)实控人冯彪在内的四方均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监管函显示,今年6月15日,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方”)实际控制人朱拉伊与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虎汇”)实际控制人冯彪共同签署2份《备忘录》,就涉及嘉应制药非公开发行、老虎汇股份表决权委托、董事会席位及管理层人员安排等重大事项达成约定。
但嘉应制药在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直至10月14日才披露这一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中,嘉应制药董秘徐胜利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而冯彪、朱拉伊在签署上述《备忘录》后未及时通知嘉应制药予以披露,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广东证监局要求嘉应制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交所此前,证券时报·e公司在《嘉应制药内斗升级!被打董秘回应:无私人恩怨,矛盾源于关键职务人选!》报道中提及,老虎汇与新南方于6月15日签署2份《备忘录》,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未来将以以新南方、老虎汇为主要决策股东,双方将在董事会换届时分别提名5名和4名董事,提名朱拉伊为董事并推举为董事长,提名冯彪为董事并受聘担任总经理;未来计划推动公司定增,新南方与老虎汇均参与认购;此外还计划未来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重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朱拉伊控股的邓老凉茶、青蒿药业、疫苗生物制药、医美等资产。
伴随着《备忘录》的签署,老虎汇很快将其所持572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排他性地委托给新南方行使此后,嘉应制药在换届选举的工作中,老虎汇方面仅获得了3名董事名额,另外,《备忘录》约定选举朱拉伊为董事长,聘请冯彪为总经理,而实际上董事长、总经理均由朱拉伊担任,冯彪被选举为副董事长。
此后,朱拉伊又有意聘请黄利兵为上市公司执行总经理,此举遭到董事会成员的反对,遂改为任命黄利兵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对于这一举动,老虎汇方面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并萌生了收回表决权委托的想法此后,即爆发出黄利兵与徐胜利之间的动手事件,以及抢夺信披密钥等冲突事件。
嘉应制药董秘徐胜利此前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动手的矛盾焦点即在于对黄利兵的提名和任命,因为老虎汇方面对黄利兵不认可而这也是他与黄利兵发生动手冲突的主要原因,因为徐胜利是老虎汇这一方面的代表,双方在私下里没有个人恩怨。
对于黄利兵的身份,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黄利兵是嘉应制药的股东,持股比例为0.14%虽然持股比例较小,但黄利兵与嘉应制药第三大股东黄智勇(持有嘉应制药4.93%股份)为一致行动人不仅如此,黄利兵还曾与2005年起连续多年担任过嘉应制药的董事、总经理职务。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