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26,侵入红十字会系统发布虚假募捐信息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

1、杨丽涛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049号。

2、被告人杨丽涛,23岁,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3、杨丽涛原系某网络公司员工,2008年使用自行组装的台式电脑,登陆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管理后台,将篡改过的包含虚假募捐账户“512四川汶川地震捐款”的消息连接到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上,致使网站管理员无法正常管理网站,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被迫关闭72小时,至案发,杨丽涛控制的虚假募捐账户并没有募捐款汇入,昆山市检察院以杨丽涛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

4、昆山市法院判决杨丽涛诈骗罪2年,罚金5000元。

5、杨丽涛以未获取任何财物认定原判过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司法观点,杨丽涛为骗取社会对四川汶川地震提供的救灾捐款,利用计算机非法侵入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发布虚假的募捐消息,将本人控制的银行账号设定为募捐账户,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杨丽涛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按照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3-10年刑期的未遂状态减轻处罚,对于杨丽涛也触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牵连犯的刑法处罚原则,择重罪按照诈骗罪一罪处理。


诈骗罪司法观点26,侵入红十字会系统发布虚假募捐信息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