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方妇联)

你好,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如何申请?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或情侣之间因感情不和或者其他原因产生矛盾,另一半可能所、工作地点附近蹲点、跟踪自己,对家庭成员的心理、身体健康造成极大伤害,给自己的工作带来极大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虽明确了我们在遭受侵害后可以主张赔偿,但无法预防我们可能受到的伤害,且程序繁杂,时间长,对我们的保护不及时。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对方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自己及近亲属,还可以责令对方迁出自己的住所等。

申请人应当准备好诉讼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明遭受伤害的证据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让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代为申请。

帮帮提醒

证据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被驳回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证据不足,这大大制约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有效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可以予以佐证的证据包括以下形式: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职权调查取证。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 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来源:黔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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