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A股上市公司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迎来进展。例如:凯撒旅业(000796)案法院下发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世纪华通(002602)二审裁定发回重审,股民索赔或迎来转机;长园集团(600525)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逸飞激光(688646)因业绩问题遭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或面临投资者索赔;贵州百灵(002424)、易事特(300376)已递交多批立案,受损股民仍股民索赔”自愿登记索赔。关于上述公司诉讼案件的新进展,投资者可持续关注。
凯撒旅业(000796):法院下发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股民索赔持续征集中
近日,投资者诉凯撒旅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重大
回顾本案,2023年9月5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2024年9月27日,海南证监局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员)〔2024〕3号》,经查明,凯撒旅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17凯撒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最终,凯撒旅业被处以550万元罚款,其余相关责任人被处以20023年9月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世纪华通(002602):二审裁定发回重审,股民索赔迎来转机
近日,股民诉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重大进展,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该案发回重审,股民索赔重获“光明”。根据公开消息,此前绍兴中院在世纪华通虚假陈述示范性案件中以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判决投资者败诉,近期浙江省高院下发二审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这意味着在世纪华通虚假陈述系列案中的投资者仍有获赔希望,投资者索赔重新迎来曙光。
回顾本案,2023年7月25日,世纪华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11月7日,世纪华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处罚决定书》存在虚假记载。最终,世纪华通被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余责任人员被处以50万元-200万元不等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近期(2025年5月13日),世纪华通再次发布《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7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长园集团(600525):董事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6亿,会计差错影响2023年年报及相关季度报、半年报
2025年4月29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长园集团称公司自查发现2023年度、2024年度存在董事长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故此次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追溯调整。结合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长园集团董事长共占用公司资金合计26,431.18万元。根据公司公告内容,此次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长园集团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89,697,972.50元、虚减营业利润1,627,824.60元。公司相关公告发布后,长园集团股价可通过17317376878发起索赔登记。
逸飞激光(688646):业绩快报大变脸,净利润缩水超50%,受损股民可登记索赔
2025年5月31日,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根据警示函内容,经查,逸飞激光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其中披露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432.62万元,较2023年度减少75.94%,净利润降幅超50%,公司未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其中披露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87,494.52万元,归母净利润7,.45万元,扣非净利润4,531.5万元;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报及《2024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69.206.87万元,归母净利润2.432.62万元,扣非净利润941.23万元。公司业绩快报披露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等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此外,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审计意见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发起索赔登记。
贵州百灵(002424):法院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核算损失,股民索赔持续征集中
近期务所无法就贵州百灵公司财务报表中市场开拓及促销费用等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被审计机构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2024年6月4日,公司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姜伟、牛民、李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号)》,经查,公司于2024年4 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 亿元。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由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贵州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年8月2日,公司再度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由于公司存在销售费用归属期间不准确等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问题,导致公司多年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再次被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11月9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易事特(300376):已向法院递交多批立案,受损股民仍可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3年5月11日晚,易事特发布《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先生立案。2024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经查明,易事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二、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最终,易事特公司被证监会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余相关责任人员被处可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提醒,上述上市公司皆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而面临投资者起诉,符合文中索赔条件的股民,可通过17317376878自愿发起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