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股民索赔平台消息,2025年6月27日晚间,维康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40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41 号),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9 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维康药业主要涉及的违规为: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案涉期间,维康药业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组织、指使维康药业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出部分资金,经工程设备商后,资金最终转至刘忠良控制的个人账户15,121.65 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 5.64%、6.35%、10.43%、10.24%。截至 2024 年底,案涉被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维康药业未按规定

在此次遭证监会立案且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前,2024年4月19日维康药业曾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中已经提及了相关违规: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维康药业存在2018 年至 2023 年 9 月,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月19日之间买入维康药业,且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维康药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符合条件的亏损投资者可以通过了解参与索赔。

目前,维康药业收到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提起行政复议,预计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很快就会下达。

附图:维康药业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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