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8日,维康药业发布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忠良收到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拟对维康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厉处罚,其中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刘忠良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但当时实际占用余额已高达1.47亿元,募集说明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证券索赔诉讼时效为三年,超期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索赔条件提示】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维康药业,并在2024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有权索赔,可通过公号“”进行索赔登记。
【索赔证据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营业部盖章);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
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