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费国海
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任子行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任子行虚假陈述拟受罚
2024年8月9日,任子行公告收到《立案告知书》。2025年6月20日,公司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15年3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鸿)51%的股权;2016年8月,任子行增持北京亚鸿5%的股权;2017年7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剩余44%的股权,北京亚鸿成为任子行的全资子公司。自收购后,北京亚鸿一直独立运营并基本沿用了任子行收购前的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
2018年起,北京亚鸿和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了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景晓军、林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李志强、马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
故任子行虽未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及新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刘国
63
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