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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智云股份(300097)股票,且在2024年4月12日及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4、股民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胜诉后的法院执行。
四、案件背景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024年4月19日晚间,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12024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更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冲回营业收入5,973.45万元,冲回利润总额2,411.23万元。
此前,2024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大(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的股权,九天中创成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2 年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你公司 2022 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智云股份(300097)2025年3月17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根据决定书,智云股份(300097)、师利全、周非、包锋、李超、罗东、邹梦华、张秀敏,因智云股份(300097)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作出行政处罚。
最新进展:智云股份对子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与部分股民案件达成调解意向,愿意赔付股民的部分亏损。
年。
单位:广东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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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网上公开。除上市公司之外,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也可以一并列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按责任大小承担不同份额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
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智云股份(300097)股票,且在2024年4月13日及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在#股民投诉#登记索赔信息或联系98908149广东网上公开
(本文由广东网上公开网上公开网上公开宏达新材、金花股份、上海电气、保千里、延安必康、鹏起科技、奥瑞德、ST金州、赛为智能、索菱股份、新纶新材、金刚光伏、凯迪生态、长园集团、乐视网、东方金钰、ST澄星、工大高新、庞大集团、天际股份、安妮股份、金亚股份、和佳医疗等大量股票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