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证券代码:002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0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少于700万股(含),且不超过1,350万股(含),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350万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80元/股(含)测算,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13,2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金额为准。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证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5年1月3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9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92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7.0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1,294,1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9.8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三、其他事项说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3日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