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连夜挂跌停板出货,还有逃跑的机会吗?”2025年11月28日深夜,一位投资者在ST立方(300344.SZ,下称“立方数科”)股吧中如此询问。在立方数科的3万名股东中,不少人正寝食难安。

11月28日晚间,立方数科发布公告称,公司当天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被认定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安徽证监局拟对公司及10名责任人罚款合计4000万元,其中拟对公司罚款1000万元。

与此同时,证监会官网发布通报,立方数科严重财务造假案件,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同时,证监会决定对本案所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正式立案调查。对于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

报表完全失去了真实性和公允性。若正式处罚落地,其造假行为将直接触发退市新规中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款。投资者如因立方数科财务造假蒙受损失,可依法起诉索赔。

三年虚增营收超6亿元

立方数科成立于1999年,公司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是一家专注于新型数字基础建设的数字科技云服务商,2012年8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025年4月28日,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方数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至此,历时7个月,初步处罚结论终于出炉。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徽证监局查明,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立方数科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立方数科在2022年与某公司开展完全无商业实质的虚假业务,构成合同、资金流转闭环的虚假贸易,以此虚增收入、成本乃至利润总额。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成本6.28亿元。其中,2021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2.80亿元、2.77亿元,2022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3.12亿元、3.05亿元,2023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0.46亿元、0.45亿元。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危害是破坏性的。一位市场观察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指出,财务造假会严重扭曲市场定价机制,投资者基于虚假财务信息作出投资决策,极易产生误判,最终造成财产损失。同时,财务造假会侵蚀市场诚信根基,不利于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在他看来,持续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对维护市场公平有着重要意义。不仅能大幅提升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还能进一步强化市场信息披露纪律,维护资本市场公平、透明的良好运行环境。

拟罚款合计4000万元

安徽证监局指出,立方数科上述违法事实,有立方数科公告、合同文件、账务资料、银行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安徽证监局拟对立方数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万元,同时对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共计罚款4000万元。

其中,对时任董事长汪逸、总经理俞珂白、常务副总经理项良宝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裁杨威、财务副总监靳先凤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安徽证监局指出,汪逸时任立方数科董事长,俞珂白时任立方数科董事、总经理,放任公司人员开展代理、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项良宝时任立方数科常务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未审慎核查业务性质并决定使用总额法核算,导致公司连续三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因此,拟决定对这三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不过,行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

在11月28日晚发布的通报中,证监会将这起案件定性为严重财务造假案,同时宣布决定对本案所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正式立案调查,对涉嫌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严惩。据了解,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报签字会计师为方国权、陶雪茹。

北京一位曾参与多个IPO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虽然财务造假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会计师能够认真审查,通常都能发现蛛丝马迹。

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终于可以数板了,可惜不是涨停板,而是20cm的跌停板。”11月28日晚,一位投资者在立方数科股吧中如此表示。

罚款、退市、移送公安机关,随着证监会一锤定音,等待立方数科及相关责任人的,或将是“倾家荡产、牢底坐穿”。与此同时,数万投资者或蒙受不小的投资损失。截至2025年10月20日,立方数科的股东户数为3.03万户。

11月28日收盘,立方数科报3.36元/股,当日下跌5.6%,最新市值约21.6亿元。相较今年3月中旬的高点15.26元,立方数科股价8个月时间累计大跌约78%。

立方数科股价日线图。

12月1日,立方数科将停牌一天,12月2日开市起复牌,预计复牌后走势不容乐观。今年9月同样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通报的东方通(300379.SZ),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连续4天出现20%跌停板。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有关虚假陈述侵权的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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