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博汇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碧华、王律、尤丹红、项美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4号)。
经查,博汇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8月14日之间买入博汇股份(300839)股票,并在2023年8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团队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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