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信息财务造假被处罚,投资者可申请索赔
2025年12月31日路桥信息(920748)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在2025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路桥信息涉嫌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2023年、2024年营收及利润。
其中,2023年、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5,974.32元、25,764,001.49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3年度、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6.66%、10.71%;虚增利润15,307,059.32元、22,459,275.84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总额的73.57%、103.50%。
上述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董事长于征,董事、董事会秘书魏聪,财务负责人黄育苹为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营销中心副总经理陈嘉鸿,副总经理郭伟,财务部经理林海,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王军学,职工监事邹榕为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厦门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对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共计1550万元。鉴于于征、魏聪二人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违法情节严重,还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2025年9月25日公司因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23年度、2024年度收入利润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2025年9月29日,路桥信息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024年4月23日—2025年9月29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5年9月29日收盘仍持有的股民可申请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