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然而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达集团,600734)却通过隐瞒重大合同、虚构财务数据等方式践踏市场规则,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财产权。随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式落地,投资者司法维权程序已然启动,已有多起索赔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2024年3月15日,实达集团(600734)发布重磅公告,确认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9号),公司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被正式查清并认定。经监管部门查明,实达集团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主要涉及两大方面:
其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林某签署《深圳兴露,但公司迟至2022年1月12日才对外公告。
具保留意见。为消除该影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孙公司代收货款、协调第三方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式,虚构货款全部收回的事实,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虚假公告,误导市场和投资者。
据公开消息了解,目前已有周茹琳等投资者发起索赔,涉案金额达.95万元,案件已处于待一审状态。索赔持续推进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达集团(600734)的索赔条件为: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于2022年12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