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宝新能源,000690)有限公司在2025年1月8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依据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21.61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据悉,广东证监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325股宝新能源股权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叶华能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股份代持情况。
2021 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违规减持 , 违规减持比例1.1% ,违规减持金额141,223,761.80元,叶华能对违规减持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宝新能源(000690)实控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3月1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5年3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