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2016年3月22日到2024年7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7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31日ST高鸿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99),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2 号)。

经查明,ST高鸿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 2015年至 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5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

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

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6.94亿元、 24.52 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 7.35 亿元、3.94 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34%、28.27%、26.97%、35.18%、 49.38%、35.38%、21.11%、10.72%、6.65%;

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93亿元、24.49 亿元、24.18亿元、32.46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 元、3.86亿元;

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67.36 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 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0.42%、1.44%、0.99%、13.56%、 64.88%、11.35%、22.11%、6.44%、0.50%。

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 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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