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中富通(300560)发布公告,确认公司及董事长陈融洁、总经理朱小梅、财务总监林琛收到深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因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相关违规记录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与此同时,福建证监局也对中富通及上述三位高管出具警示函,形成“监管双线追责”格局。

经查,中富通核心违规行为指向会计处理不当导致的信披失真。公司在数字营销业务的购销合同核算中,违规将净额法适用的收入以总额法确认,该行为直接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导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偏差。2026年1月27日,中富通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两年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2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8316.63万元,占调整前营收的7.88%;2023年度营收、营业成本各调减29212.57万元,占调整前营收的22.70%,两年合计调减营业收入约3.75亿元。深交所指出,中富通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而陈融洁、朱小梅、林琛作为公司核心管理层,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此次违规负有重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中富通首次因信息披露问题触及监管红线。早在2022年,公司就曾因收购关联方股权逾4000万元却未及时履行审议和信披程序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此次财务数据信披失真,再次暴露公司内控管理与财务规范的漏洞。而从经营层面来看,中富通业绩早已显露承压迹象,2024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35.6%,第二季度净利润更是同比大跌90.84%,同时应收账款占营收比例高达86.97%,现金流与盈利水平双双承压。此次监管处分落地后,公司股价随即出现波动,1月27日至30日期间,股价从16.48元跌至15.08元,三个交易日内跌幅达8.49%,投资者损失直接显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交易佣金及印花税等费用。

在2023年4月27日至2026年1月27日期间买入中富通股票,且在2026年1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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