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2023年4月18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11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8日,八一钢铁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5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消息披露后,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19日,公司股票整体下跌超24%。
2026年1月31日,八一钢铁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
经查明,八一钢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3,675,121,967.86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3,642,040,000.00元。
2023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809,680,000.00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770,870,000.00元。
2024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514,395,569.24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534,817,067.03元。
对于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事项,八一钢铁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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