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ST阳光,000608)投资者索赔诉讼持续进行中,提醒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准备材料参与索赔,为自己挽回损失。
案情回顾: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在2025年4月30日对阳光股份(*ST阳光,000608)下发了《警示函》。经查明,阳光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阳光股份(*ST阳光,000608)在2025年1月24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9,500万元至亏损14,250万元,未披露营业收入情况。
随后在2025年3月21日又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4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6,500万元至28,500万元,低于3亿元。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在披露2024年年报后,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未披露预计2024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亏损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阳光股份(*ST阳光,000608)的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在2025年1月25日到2025年3月21日期间购买公司股票,并于2025年3月22日之后出售或者仍旧拥有该股票的投资受损者(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