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登录网上公开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74.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759,5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44元/股,最低价为38.4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212,663.6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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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