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向日葵(300111.SZ)今日一字跌停,截至收盘报4.96元,跌幅20.00%昨日晚间,向日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向日葵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向日葵发布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上海兮噗科技有限公司、HSG Seed Ⅱ Holdco H, Ltd.、上海量圣兮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睿辉兮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曾安业、深圳市金和致远资本投资企业(普通合伙)持有的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投资”)持有的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因此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向日葵表示,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尚未生效。
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因此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本次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