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1月23日,向日葵(300111)收于4.84元/股,较前一交易日上涨3.42%,当日成交额5.83亿元,换手率9.53%值得注意的是,1月14日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后,股价一度出现“20CM”跌停,近7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过20%,累计换手率高达91.89%。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1月22日,向日葵发布了《关于收购意向金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再度引发市场关注公告显示,公司已于2026年1月15日向上海兮噗发送了《催收函》,要求其履行退款义务公告显示,公司此前因计划收购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向上海兮噗支付了收购意向金4000万元。

该交易已于1月14日终止,根据协议约定,上海兮噗应在交易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金退还经双方协商,目前正探讨分期返还或其他可行的还款安排回顾该事件,1月14日晚间,向日葵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表示,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向日葵股票,并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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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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