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1月26日, 向日葵股价报收于4.8元/股,跌幅0.83%,跌额0.04元 值得关注的是,1月14日,向日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到2026年1月14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6年1月14日收盘时持有;或者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持有向日葵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
》向日葵于近日接到股东吴建龙的通知,获悉吴建龙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吴建龙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3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3%,起始日是2023年5月11日,解除日期是2025年9月11日,质权人是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
向日葵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建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形,不存在平仓风险或强制过户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