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1月30日, 向日葵股价报收于4.5元/股,振幅3.06% 值得关注的是,1月14日,向日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凡是在上市后到2026年1月14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6年1月14日收盘时持有;或者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持有向日葵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
东吴建龙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吴建龙本次质押数量2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5%,质押起始日是2025年8月25日,质押到期日是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质权人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质押用途是自身生产经营。
向日葵称,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实际控制人吴建龙未来半年及一年内均不存在公司股份质押到期的情况实际控制人吴建龙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天眼查资料显示,向日葵专利信息11条,著作权信息10条。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