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2026年3月4日,向日葵发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向日葵于2026年3月4日收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浙商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周祖运、张天宇担任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于保荐代表人周祖运、张天宇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鉴于保荐机构需要对公司2025年度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为保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现浙商证券另行委派俞琦超、苏瑛芝接替周祖运、张天宇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俞琦超、苏瑛芝,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3月2日,向日葵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号)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
2025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向日葵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吴少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李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5年9月22日到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持有向日葵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天眼查资料显示,向日葵涉诉关系40条,开庭公告7条。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