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周慧 编|深海4月1日,喜临门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12号)。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凡是在2025年1月1日到2026年3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3月27日收盘时持有喜临门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99)
202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浙0602民初4695号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顺喜公司、迎喜公司共同起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易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市越城区华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阿裕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案件已立案。
涉案金额合计4.78亿元,系公司初步统计,最终金额以进一步调查及监管机构最终认定金额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此外,公司审计机构若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则公司股票可能会在2025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者退市风险警示,具体风险警示情形需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最终确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喜临门成立于1996年11月6日。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