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2026年4月2日,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喜临门,603008)连发两则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依据公告内容,喜临门(603008)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阿裕先生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立案调查。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同日,喜临门(603008)还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顺喜供应链有限公司、浙江迎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三原告已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喜临门(603008)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综合目前情况,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4月2日之前购买喜临门(603008)股票,并且在2026年4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或将跟随案件调查进展有所更改)。
喜临门(603008)成立于1996年11月06日,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026年1月14日,喜临门正式更名为“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新增多项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经营项目,明确“科技驱动”与“健康睡眠”并进的战略方向。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