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容不得半点疏漏今天聚焦一起“芝麻”案来看法院如何以司法裁判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基本案情某超市经营的黑芝麻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酸价(以脂肪计)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于2022年8月向某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某超市有权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并有权对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提出异议某超市未申请复检,也未提出异议。

市监局于2022年12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某超市不服,向某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审查后,于2023年3月作出维持市监局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某超市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属于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市监局依据检验结论,认定某超市被抽样检验的黑芝麻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某超市在行政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已经全面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义务。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市监局在处罚时已考虑某超市系初次违法、货值金额较小等因素,且能说明来源的情形,对其减轻处罚,处罚结果适当市政府审查后,作出维持市监局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并送达,处理结果正确,程序合法某超市主张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判决驳回某超市的诉讼请求。

某超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某超市不服生效判决申请再审,省高院驳回了某超市的再审申请

不合格食品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重金属超标或非法添加剂等有害物质,严重影响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政府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还维护了公众对社会的信任及对市场的信心。

法院坚决支持合法行政处罚,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同性,维护了政府公信力法院加强府院联动,共同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企业合法经营,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这一民生目标。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原标题:《【聚焦3·15】销售不合格黑芝麻被罚七千五?法院:过罚相当,予以支持》

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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