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五粮液5月6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集团公司”)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五粮液集团公司计划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
根据公告,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0亿元,不超过50亿元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五粮液集团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截至公告日,五粮液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2亿股,占总股本20.65%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43%,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5.08%公告显示,五粮液集团公司在此前12个月内已有增持动作:2025年4月9日至9月30日,累计增持627.33万股,增持金额约8亿元。
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五粮液集团公司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告表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五粮液集团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锁定。
5月6日,五粮液跌4.96%,收报92.2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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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