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极目新闻记者 吕少峰5月6日,五粮液(000858.SZ)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关联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未来6个月内实施公司股份增持,拟增持金额下限30亿元、上限50亿元。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资料显示,目前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五粮液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双方合计持有五粮液股份比例达55.08%,股权集中度处于高位自4月以来,五粮液接连陷入市场舆论漩涡:先是年报披露延期,随后财报业绩大幅变动,持续引发资本市场热议。
受多重利空情绪冲击,公司股价走势承压明显4月29日,五粮液股价一举跌破长期横盘的百元关口,收盘报98.34元5月6日,A股大盘全线回暖普涨,五粮液却逆势走弱,开盘一度大幅低开近6%,跌幅创下近期少见水平;全天最终收跌4.96%,报92.26元,再度刷新阶段新低。
(来源:极目新闻)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