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晚间,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电科数字)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电科数字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为电科数字全资子公司。2025年12月17日15时33分、2025年12月31日17时45分,电科数字在上证e互动平台先后发布两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在卫星互联
网领域,柏飞电子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2025年12月18日13时44分、13时47分,以及2025年12月30日11时18分,电科数字在上证e互动平台针对投资者提问作出回复,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
电科数字所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提供的三类产品,实际系柏飞电子为客户开展特定研究提供的产品,后续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产品收入占公司整体业务比重不足0.1%。柏飞电子交付的产品中,软件不涉及卫星互联网核心应用层软件,硬件选型、设计主要由客户负责,相关技术成果归属客户。电科数字所称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系指柏飞电子交付的产品中使用了国产化元器件,与卫星互联网领域的解决方案存在较大差距。
电科数字未准确、完整披露柏飞电子在相关产品开发中的实际参与情况、产品所处开发阶段、产品收入占比较低、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具有误导性。
2026年1月13日,电科数字披露《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2026年4月4日,公司披露,收到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该文件所提及的事项,与上述预处罚所涉及的事项基本一致。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数据中心智能化解决方案、专项服务与常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