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思科瑞,688053)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收到监管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事实坐实。依据《证券法》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在虚假陈述期间买入股票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起诉索赔。
2025年10月25日,思科瑞(688053)公告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监管调查查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三种方式虚增营收与利润:
1、虚构销售业务:2022 年 12 月,虚构与四川赛狄信息 336.65 万元检测业务,未实际开展业务,私盖对账单,虚增收入 336.65 万元、利润 318.81 万元;
2、提前确认收入:向佳缘科技尚未交付货物、未经客户对账确认即确认收入,虚增营收 246.93 万元、利润 203.70 万元;
3、不当确认收入:与佳缘科技合同存在重大结算争议,在争议未解决情况下强行确认收入,虚增营收 412.46 万元、利润 178.03 万元。
综合测算,思科瑞 2022 年年报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996.0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700.54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收 4.16%、利润总额 6.56%。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思科瑞(688053)的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1月17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2025年1月18日以后卖出或持续拥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